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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訓練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照片中為民國48年(1959)舊花蓮車站的民防訓練。過去公部門單位會定期舉辦防災演習,災害後環境衛生都會有問題,防災演習就是要訓練人員進行災後的環境清潔以及消毒工作。遠處可以看到花蓮管理處的尖塔聳立。現今的民防隊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民防法》第四條第二項制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九條編組而成,上述的法條中又將義警細分為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現今民防隊主要是負責轄內空襲災害防護、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現今民防隊為各縣(市)政府所屬警察機關下設成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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