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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博愛路172號)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如影隨形臺灣戰後四十七年的警總:小心,匪諜/警總就在你身邊!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全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另名警總保安處,簡稱「警備總部」、「警總」,隸屬國防部。於1958年整編改制而成(前身之一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至1992年7月31隨警備總部裁撤。警備總部約於1970年自西寧南路東本願寺舊址遷移至今臺北市博愛路172號(現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博愛路現址主要為一九七○年代戒嚴時期偵訊與關押政治犯的監獄。 警總實為沒有法令依據,而是依照行政命令成立的機構,卻集大權於一身,掌控臺灣戰後白色恐怖時期和戒嚴時期的人民命運。其前身為1949年9月1日在重慶設立的「中國戰區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儀兼任總司令),除了為戰後接收臺灣做準備,一併對日治時期特務機構的「臺灣軍司令部」的設備和資源進行接管。二二八事變後,1947年5月5日,改名為「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由彭孟緝出任司令官)。於1949年1月26日再改制回舊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後,同年8月15日進行撤廢,於9月1日另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1958年5月15日,以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北衛戍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四個單位,重新整編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並為戒嚴時期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調查組、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直至解嚴後,於1992年7月31日裁撤。 人間修羅煉獄:殘忍的刑求與疲勞偵訊 警總昔址為臺北市西寧南路的前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原為日治時代淨土宗的東本願寺(現為獅子林大廈),特務人員稱為「大廟」,受刑人則稱「閻羅殿」。保安處的囚房,三坪押房關二十人,必須站著睡覺,在一九五○年代初期,常半夜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約在1970年左右遷至博愛路現址。 李敖於《李敖回憶錄》中詳盡描述了保安處的牢房景況:保安處的一樓有五間偵訊室。偵訊室內有洗手間、一張窄床、一張小圓桌、一張小茶几與四把籐椅,但沒有窗。天花板由白底黑孔的甘蔗板拼成,內裝設錄音線路,角落則有閉路監視錄影,藉以監視人犯。房內正中央懸有五盞燈,從不熄燈。牆與地面釘有深褐色塑膠布,因為布底下是泡綿,質地是軟的。房門上方有塊如手掌大的玻璃,門外警衛可透過玻璃窺視室內。 此處拘留過李敖、謝聰敏、陳明忠等人,陳文成被殺害前亦被警總人員帶至此處偵訊。受難者在描述保安處時均提及該處的殘忍刑求方式和疲勞偵訊的逼供手段,刑求方式包括注射藥物、灌辣椒水、藤條或塑膠管毆打、通電電刑、坐老虎凳、背寶劍(兩隻手掌用手靠鍊掛在背後,成一直線)、鳳凰展翅(像旋轉車輪般旋轉兩臂)等,顯見此處對政治犯的壓迫之嚴重。 受難者中又以陳明忠在《無悔》一書中對於刑求的描述最為詳盡,當時被整整刑求了三個月,直至醫生出面表示若警總繼續對他用刑,將會導致其死亡。而謝聰敏第二次被帶進保安處非法監禁時,警備總部邀集調查局、警務處、臺北市警察局合辦他的案件,一共四個單位聯合刑求他,也說明了當時的警、特體系以及各個單位權責區別不明顯,以及這些單位實際參與政治犯刑求的狀況。 ▲標示警總保安處位置的地圖(底圖出處:Google Map,星號後加) ▲從西側看警總保安處鳥瞰圖(出處:國家人權博物館) 1992年警備總部裁撤後,博愛路的原址於同年8月1日改立海岸巡防司令部,為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前身。目前博愛路的建物作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是軍事管制區,平常不得進入,也無法勘查其內部環境、狀況。故「後備司令部」的前警總原址至今還是籠罩著一層神祕的面紗。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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