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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制訂介壽商場管理委員會相關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為輔導地區優秀青年及清寒子弟升學,1972年(民國61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針對支用中山獎學金及清寒助學基金興建之介壽商場,設立管理委員會並制訂相關辦法,俾有效運用商場收益。根據馬祖日報61年10月22日報導指出,該辦法針對介壽商場各租賃繳納押租金及租金之保管與運用規定如下: 一、押租金二十一萬五千元,如數存入臺銀馬祖分行專戶,以孳息累積沖回商場建築工程費。 二、租金全年為二十一萬二千元,以百分之六十撥充各國民中學清寒學生助學金,百分之二十撥充中山獎學金及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百分之二十充回工程費及維護費。 針對獎助學金評審權責及申請資格亦作詳盡規定: 一、清寒助學金經核准救濟戶學生為優先,但其學業成績必須達六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者。如有餘額給予一般清寒成績優秀學生。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每一班級品學兼優第一名學生,其學業成績必須在八十五分以上,德體群三育成績甲等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各國中應於每學期始學校十五日內,將上學期優秀學生成績,連同申請名冊向政委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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