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整飭軍容禮節會議,訂定補充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日報》民國46年10月06日 報導指出,因應應於國防部通令整飭軍容禮節實施辦法,由指揮官連同召集軍事副主官,軍政正副幕僚長,各科組長,直屬部隊營連隊長,各守備隊營長以上主官等,考量地方實際情形後,擬定補充辦法如下:「 一、禮節 1.只認階級、不分單位。低階必須向高階敬禮,對懸有國旗牌之車輛(含盟軍)亦應按規定敬禮。 2.同階必須相互敬禮。(盟軍亦同) 3.駕駛兵在駕駛進行中可免敬禮。 二、服裝 1.服裝一致,未奉令換季前,不得隨便穿著。 2.服裝須整潔並佩帶階級、符號標幟。 3.軍常服外,不得穿著規定以外之服裝。 4.軍便服裏面不得穿有領襯衫。 5.冬季穿著大衣僅限於第一線服勤哨兵及後方夜間服勤衛兵,其餘人員非在室外攝氏十度以下不得穿著。 6.軍服上下顏色必須一致,配件必須擦亮。 7.軍帽必須照規定戴好。 8.穿著軍鞋應扣緊鞋帶並保持整潔與光亮。 9.不得穿著雜色襪子。 10穿雨衣時鈕扣必須扣齊,雨帽不得拖掛頭後。 三、儀態 1.儀表要莊嚴。 2.態度要大方。 3.精神要振作。 4.鬍鬚須常刮。 5.頭髮須修剪整齊。 6.不大聲談話。 7.不隨地涕吐。 8.咳嗽要用手帕掩嘴。 9.坐時穩重端莊。 四、行動 1.走路要勇往邁進不得左顧右盼。 2.不得插手口袋及背手插腰。 3.二人以上同行必須步伐一致。 五、乘車 1.軍人乘坐軍車除演習時由演習部隊長依狀況自行規定外,其餘必須設置坐位,未設坐位者不得乘坐。 2.交通車限於坐位乘人不得站車上。 3.軍車裝運物品時,物品上面不得再搭乘人員。 4.乘車除傷患外,不得躺臥。 六、行為 1.不賭博、不走私。 2.不吵架 3.不打架。 4.不酗酒。 5.不偷竊盜賣。 6.不與民眾發生糾紛。」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