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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訂定馬祖郵購規定事項-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58年(民國47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為了軍民日常生活需求及戰地管制措施,訂定郵購物品之規定,根據《馬祖日報》民國47年02月13日報導指出,辦法如下:「 (一)本區郵購業務由馬祖第二軍郵局辦理。 (二)申請郵售物品,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先向該會申請,經核准後發給郵購物品核准通知單,軍郵局依據該會通知單予以代購,但軍事單位或軍人得由團、獨立營(或相當單位)以上單位自行核准郵購,惟郵購品數量以不超出本區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物品規定品量及郵購價款以不超出其本人海月薪給所得為限,並按旬將核准品量冊送該會備查。 (三)郵購物品應由代購郵局在物品包裏上詳細寫明物品名稱及數量。 (四)郵購物品運抵馬祖後,軍郵局憑郵購物品核准通知單予以發放。」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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