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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推行奉公守法運動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自戰地政務時期開啟後,連江縣政府每月依據政務委員會新生活運動的推行重點工作訂定相關實施辦法,辦理於地方居民的生活中。於1958年3月中旬於連江縣政府會議室招開會議,由軍事科科長代理主持,立定4月新生活運動重心工作為提倡奉公守法運動,並於4月初,提出辦法實施,其內容如下: 一、貫徹政府命令。 二、遵守戰時規定。 三注意保密防諜 四、公教人員要切實做到——公正廉明勤。 五、獎勵檢舉貪污舞弊。 六、不參加非法集會結社活動。 七、要倡導服從負責律已的精神。 八、不吸毒不販毒。 九、不賭博不浪費。 十、不走私不避稅。 十一不規避軍事勤務。 十二、不得收購軍品。其推行方式:宣傳、說服、誘導、教育、檢舉,誘導方式著重於以身作則。 實施方法: 機關方面:每遇各種集會,必須利用機會擴大宣傳,張貼標語,公教人員尤須以身作則。 學校方面:利用訓導工作及民眾補習班,實施講解要求實踐力行。 村辦公處:利用村民大會實施講解,要求說得到,做得到,並將奉公守法,列入動員公約,藉以共同遵守。 社團:除倡導職員會員實踐奉公守法外並應列入動員公約。 商店:店主必須約束店員,股東之間尤應互相規勸。 家庭:務須父教其子,兄勉其弟,夫婦之間彼此規勸。 個人:除自己隨時隨地反省外,並應推已及人,發現不奉公守法的人,必須勇於檢舉。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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