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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依據《連江縣志》之〈經濟財稅志〉所載,馬祖物資供應處最早的為物資調節處,1956年7月馬祖開始實施戰地政務,轉由聯勤經營,更名聯勤馬祖地區物資供應處。 1963年改隸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更名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負責馬祖之民生物資供應,及戰備物資囤儲調節。 戰地政務時期,馬祖及東引物資供應處負責平抑物價、調節供需、戰備存糧及統籌財政等任務,其業務如下: 一、物資供應:採管制與開放並行,重要民生物質為統購物資、其餘物資鼓勵商人申請採購證自行進口,管制物資均屬較為重要之民生物資,解嚴後,除臺灣菸酒、汽油、柴油仍由該處代售外,其餘物資開放民間自行進口,或輔導鄉親集資經營。 二、物資代銷:代銷馬祖酒廠各式酒類。 三、物資配銷:物資供應售價制定,呈報馬祖政委會核准實施,戰地終止後,由該處呈報連江縣政府。 四、物資申購:訂定年度及近三月銷售規劃,檢討庫存與代運量。戰地政務時期,委請陸軍外島服務處負責在臺採購、監驗、運輸。戰地政務終止後,如遇急需,得以傳真方式向貸售機關辦理增貸。 五、物資儲運:民糧由各村囤儲外,其他如黃豆油、砂糖、臺灣菸酒、塊煤、火柴、煤油、柴油等由該處及分處分別囤儲。 六、油品供應。 七、會計業務。 1992年11月戰地政務結束,全面開放商品輸入。馬祖物資供應處及東引物資供應處所屬各單位,移交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合併更名福建省連江縣物資供銷處。2002年8月,縣議會通過「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物資供應處為裁撤單位之一,2002年12月19日,連江縣物資供銷處完成最後一次北竿送貨到家服務,結束營業,馬祖物資供銷處走入歷史。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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