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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社番業主保大武力印戳
圖片授權聲明 P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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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印章是過去居住於南投草屯一帶的北投社人保大武力所擁有,印戳文字為「北投社番業主保大武力記」。 早期平埔原住民與漢人簽訂契約時,因不會書寫漢字常是以畫押、按指印或手印方式為之,後來隨著漸受漢人印章文化的影響,許多原住民也開始刻印章,作為與外界訂立契約蓋印之用。平埔原住民業主戳記在很多契約文書上很常見,另外還有官府發給的如通事、土目的戳記。而番業主戳記的使用上,除了用於自己的契約外,還有部落族人訂定契約、擔任公正的第三人(中人)時,用印公證,藉此強化契約的公信力。 從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現存的1805(嘉慶10)年「淡八、淡貓六立典契字」及1813(嘉慶18)年「侄固立杜賣盡根契」二份契書資料,皆存有保大武力不同的戳記,推測本件印章可能使用於乾隆末年、嘉慶年間。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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