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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訂定家戶衛生講習辦法與衛生講習活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1年(民國50年)4月起,連江縣政府推行環境衛生,頒布家戶衛生講習辦法與家戶衛生實施辦法,規定家戶衛生的實施內容並派各地醫療知識人員對各村進行講解。 活動部分以駐軍醫療站協助辦理,由各村村長、副村長、保健員與衛生員,擔任講習教官,必要時也可請衛生院(所)派醫師擔任講習人員。規定以各鄉村為講習單位,每家戶必須派1人參加,以婦女為主,男性為輔。講習時間共10小時,每日不超過3小時,挑選不妨礙農忙的時間授課。透過各地的衛生講習說明明家庭衛生與個人衛生內容,以辦法規定的實施養成各家戶的衛生與環境整潔的生活習觀,後續政務委員會亦有舉行系列的示範、觀摩、檢查、獎懲與競賽等的整潔運動,以改善馬祖地方的衛生與環境。在《馬祖日報》50年05月15日報導中就記載當時辦理衛生講習的狀況。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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