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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頒布實施整潔(滅蠅)運動收繳死蠅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1年連江縣政府為了加強改善村落環境與衛生,依據政務委員會的命令,訂定推行整潔(滅蠅)運動收繳死蠅實施辦法。根據《馬祖日報》50年06月08日報導,辦法內容如下:「甲、滅蠅送繳規定: 一、凡本縣所轄全體民眾及各機關團體學校,均須按照規定辦理,每月送繳死蠅1次。 二、警察所、稅捐所、衛生院、漁會、鄉公所,每月應各送外蠅1市斤以上。 三、農、工、商會及各鄉民眾服務站、各衛生所,每月應送繳死蠅半市斤以上。四、各國校每月應送繳死蠅2市斤以上。 五、各分班每月應送繳死蠅1市斤以上。 六、各村辦事處(含村民)每月應送繳死蠅10市斤以上。 七、家戶應送繳死蠅數量,由各村辦公處自行規定。 八、連江縣府(由事務股負責)每月應送繳死蠅4市斤以上。 九、送繳之死蠅不得滲入雜物,否則查出另予議處。 乙、送繳辦法: 一、南竿鄉各機關團體校班,於每月月終送繳環境衛生促進組。 二、外島各機關團體校班,每月月終送繳各該鄉公所過秤登記給據,於下月7日以前由鄉衛生所及民眾服務站會同鄉公所查點後,列表會章簽證報府,并將死蠅掩埋。 丙、獎懲: 一、凡各單位均能按月如數送繳或超出規定者,正副主官及承辦人員各予嘉獎或記功。 二、各單位執行不力,未遵限繳足者,依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申誡或記過處分。 二、民眾獎懲部份,由各村辦公處酌情辦理。 丁、實施日期:自民國50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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