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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指揮部頒布霍亂流行管制實施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1年(民國50年)馬祖指揮部為防止霍亂流行,實施檢疫管制,並下令將當年度未受預防注射軍民,一律將實行補種。若有從中國回歸之人員,連同攜帶的物品皆須受管制檢疫。根據《馬祖日報》50年9月15日報導,《霍亂流行管制實施辦法》辦法如下 :「(一)凡由大陸起義反正歸來之匪軍官兵及義民或匪俘(含攜帶之物品)先行隔離離檢疫監視5日後始可按規定轉送台灣。 (二)凡起義歸來之匪軍官兵及義民或匪俘必須接受霍亂疫苗預防注射必要時由衛生部隊負責(北高白犬由各該守備隊衛生連負責)。 (三)反正歸來之匪軍官兵及義民或匪俘攜帶之物品必須實施煮沸消毒或用BHHC噴射消毒由本部衛生連負責(北高白犬由各該守備隊衛生連負責)。 (四)如發現患者應即實施隔離治療由八四六醫院負責(北高白犬由各該守備隊醫療站負責) (五)隔離室警衛由憲兵組臨時調派。 (六)本守備區本年度未實施霍亂傷寒混合疫苗注射軍民應即調查補注。 (七)應加強維護並用漂白粉消毒水須經煮沸消毒後方能飲用。 (八)村落垃圾廢物箱須加蓋處理之垃圾應經常焚燒及掩埋。 (九)糞便實施消毒處理、用BDT粉殺蟲劑。 (十)加強減蠅運動普遍噴射BHC殺蟲劑。 (十一)加強冷飲難販管理(由連江縣政時派員負責)。 (十二)調查漁場衛生狀況及管理(連江縣政府派員負責)。 (十三)如有可疑患者發生時除先予適當處理外應即電話報部(蘭州四號六一六)四、本辦法如有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修正之。」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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