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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公布模範婦女幸福家庭選拔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68年連江縣政府為慶祝三八婦女節舉行選拔模範婦女及幸福家庭,訂定選拔辦法及標準,被選者經由縣政府公布後,於婦女節慶祝大會中接受表揚。 選拔的模範婦女計南竿鄉二名、北竿、白犬、東引各一名;而幸福家庭的選拔,南竿鄉亦選出二戶,其他各鄉一戶。據《馬祖日報》57年2月25日報導指出,選拔條件如下:「 一、模範婦女的選拔標準: (一)基本條件:符合四維八德之精神者,孝親睦鄰,遵守婦道而為鄰裏贊譽者,急公好義,善行卓著者,檢樸節約為社會模範,足以轉移時下風氣者。 (二)特殊條件:發現能檢舉匪諜、歹徙有貢獻於社會者,致力地方建設,推行政令有顯著事蹟者,公德正義,拾金物不昧者,敬軍勞軍有特殊貢獻者。 二、幸福家庭的選拔標準: (一)標準太太:相夫教子、敦親睦鄰者,具有勤樸美德者,子女教育良好者,熱烈公益者。 (二)標準先生:具有道德修養高尚操守者,有正當職業者,身心健康無木良嗜好者,熱心公益足為楷模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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