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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部頒布選拔模範母親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1年(民國60年)馬祖防衛部配合母親節來臨,選拔模範母親擴大表揚,年齡在六十歲以上者,親身教養子女,其子女對國家有相當貢獻者,無不良嗜好者為基本條件。據《馬祖日報》60年4月7日報導指出,詳細選拔標準如下:「 一、茹苦含辛,相夫教子,其子女對黨國具有貢獻,或鼓勵子女矢志民共抗俄大業者四十分。 二、鼓勵從軍勞軍敬軍,富有國家民族意識者二十五分。 三、熱心公益,樂善助人,對社會確多貢獻,足資模範者二十分。敦親睦鄰,素為鄰里推崇者十五分。 四、若有特殊重大優良事蹟,經各方面一致推崇者,不受上列各項之限制。 惟上列各項以一百分為滿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始得當選。 各單位選拔模範母親應呈報之資料為事蹟表一份,小傳一篇,文長一千至一千五百字,各複寫三份,二吋半身照片三張憑辦。」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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