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連江縣政府公布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家庭扶助中心扶助孤苦兒童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1年(民國60年) 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家庭扶助中心來馬祖成立馬祖工作站,針對地方孤苦兒童展開調查,並請連江縣政府公布《扶助孤苦兒童辦法》。據《馬祖日報》60年6月14日報導指出,扶助對象是「針對於十二足歲以下,其家庭未受政府或其他救濟機構之固定補助,同時必須父母雙亡,家境貧困,無可依賴之孤兒,或貧困無依之孀寡子女。 申請及扶助手續:凡申請扶助之兒童,應先向馬祖工作站申請登記,經調查屬實,送交總會審核,核准後即通知辦理扶助手續,核准扶助之兒童須繳“全部戶籍謄本”乙份,謄本上之“記事欄”須詳細記載申請兒童之父母資料,如死亡之日期及原因,申請者如係在學學生,須繳最近一學期之學期成績單乙份。 接受補助之兒童,須遵受下列事項: 一、須書寫該中心規定之感謝信。 二、在學兒童須於每學期結束後將其“學生成績手冊”內附有學行成績者,送交該中心審閱。 三、如住所遷移,須隨時通知該中心備查。扶助期限定為一年,期滿後得按其實際情形,繼續申請扶助。 但如扶助之兒童有下例事項之一者,立即終止扶助:一、扶助兒童之寡母再嫁或與人同居者。二、家庭經濟業已改善者。三、濫用助金作不正當用途者。四、對該中心派出之社會工作員口述之家庭狀況虛報不實者。五、扶助兒童輟學或失學而已謀得職業者。六、其他不符合該會之宗旨者。」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