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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防衛指揮部訂頒馬祖地區防疫作業實施規定-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為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協同合作,嚴格管制傳染病發生,並且確保防區軍民健康保持部隊戰力,1972年(民國61年)特訂頒「馬祖地區防疫作業實施規定」。據《馬祖日報》61年11月19日 報導指出,該規定重點內容包含: 「一、 現行法定之傳染病計有天花、霍亂、鼠疫、斑疹傷寒、傷寒及副傷寒、痢疾、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狂犬病、回歸熱、黃熱病。 二、 凡發現上述十二種傳染病之一者,均應依照現行『國軍醫防保健實施辦法』有關章節規定辦理,各級醫療單位,應切實與防區地方衛生機構,密切協調合作,以保持最新疫情報告。 據防衛部官員稱:若各單位發現上述各種法定傳染病之一者,應先行按規定,用電話或書面報防衛部處理,未經中央衛生單位發佈前,所有疫情一律不得對外發佈。而有關傳染病之收容醫療部分,防衛部官員說:三軍以地區相互支援為原則,收容醫院,南竿地區為八六一軍醫院,北高守備區為北高分院,莒光守備區為醫療站,各負責收療傳染病之醫院(站),應依照該院(站)實際狀況,籌設傳染病隔離病房,建立傳染病醫護人員值勤編組,以應緊急收容。」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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