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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公佈特種考試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檢覈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73年(民國62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公佈「特種考試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檢覈辦法」,該辦法係依據特種考試國軍退除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條例第九條,以及考試法有關規定所制定;檢核資格分為乙、丙兩等,乙等考試包括醫師、藥劑師、牙醫師、護理師、醫事檢驗師。丙等則有助產、護士、藥劑師、鑲牙生、醫事檢驗生等。據《馬祖日報》62年3月2日報導,「辦法中規定聲請檢覈應繳文件如下: 「一、 聲請檢覈書 二、 聲請檢覈簡歷表 三、 國防部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四、 體格檢查表 五、 戶籍謄本(僑居國外者,改繳本國使領館或當地華僑團體出具之僑居證明) 六、 近二寸正面脫帽半身像片五張 七、 檢覈報名費。」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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