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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為改善環境衛生特訂定縣屬各機關、社團、學校、鄉村、家戶檢查辦法-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連江縣政府為徹底推行清除髒亂,革新風氣,改善生活環境,杜絕傳染疾病,維護國民健康,1974年(民國63年)特訂定縣屬各機關、社團、學校、鄉村、家戶檢查辦法,實施時間自1964年6月10日起,最後會評定成績,辦理獎懲。據《馬祖日報》63年5月22日報導指出,連江縣政府提及之要點包含: 「一、 檢查時,成績依機關(含社團)組、學校組、鄉村組分組評審,每組各錄取前三名。第一名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發團體獎狀一紙,獎金一千元;第二名發團體獎狀一紙,獎金八百元;第三名發團體獎狀一紙,獎金五百元。 二、 最清潔家戶,每戶亦將由衛生院提供家庭清潔用具作為獎品。縣府同時表示:機關(含社團)、學校、鄉村,如檢查成績未達七十分者,其主官(管)應予申誡以上處分,並定期再作複檢。而不清潔之家戶,除依照罰則予以處罰外,並由各村辦公處督導澈底整理。」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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