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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實施戰地政務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1950年代金門古寧頭砲戰後,臺海兩岸情勢緊張,為使金門、馬祖兩地成為支援野地作戰的據點,國防部參考美軍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在戰地設置軍政府的經驗,研擬「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辦法」草案。行政院於1956年6月核定並將該辦法名稱修改為「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7月馬祖地區成立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將過去羅源、長樂、連江三縣合併為連江縣,實施戰地政務實驗。 據《馬祖防衛三十年史》紀載,戰地政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是由指揮部司令官兼任,秘書長為政戰部主任,兼任委員則由副司令官、參謀長、縣長兼任。戰地政務委員會與馬祖防衛司令部同隸屬於國防部,其中戰地政務委員會轄下有物資供應處、馬祖酒廠、馬祖高級中學、馬祖日報社、馬祖電力公司、馬祖公車處,以及連江縣政府。而連江縣政府設有祕書、主計、人事、軍法四室,還有民政、財糧、文教、建設四科,分別管轄自衛總隊、警察局、鄉公所、稅捐所、衛生院、社教館、安老院、育幼院、農業改良場、國民中小學等單位。縣長則由國防部指派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兼任。 1969年馬祖戰地委員會實施組織精簡案,僅負決策與監察,原先轄下業務則授權給連江縣政府,由其代管及指導會屬單位(物資供應處、馬祖酒廠、馬祖高級中學、馬祖日報社、馬祖電力公司、馬祖公車處)。 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民眾生活多有不便,如物資控管、出入境管制、夜間燈火管制、金融管制等,還要接受民防教育訓練。據《連江縣志》整理,金、馬戰地實驗區直到1992年8月《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公布,11月7日才正式終止。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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