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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解嚴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中華民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後,1948年的總統戒嚴令將台灣、西康、新疆、西藏摒除在外,馬祖較台澎早一年實施戒嚴。1949年12月,行政院會議推翻代總統李宗仁同年1月的撤銷令、恢復戒嚴後,台灣省才納入警戒地區。1956年7月16日,馬祖又不同於台澎,依照《戒嚴法》第7條成為軍事統治的戰地政務實驗地區,開始長達37年的戰地政務時期,實行更嚴格的管制與思想教育。1987年,政府宣布台澎解嚴,排除福建省,且馬祖反而在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接續廢除後,國防部續引《戒嚴法》第3條授權地區司令官發布《金馬臨時戒嚴令》,以「金馬位處前線,與敵相鄰,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台之前,仍屬接戰地」二度戒嚴。受民意壓力下,1992年11月7日馬祖防衛部司令官公告解除戒嚴、終止戰地政務實驗,縣長由國防部軍派轉為省政府官派,諮詢代表改為臨時縣議會議員。1993年第一屆民選縣長、鄉長、村長選出,1994年民意代表也改選為第一屆縣議員、鄉民代表。解嚴非一朝一夕,而是一種新時代訊號的開端,早台灣人一年戒嚴的馬祖人,又晚了台灣人五年後,終於經歷民主。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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