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戰地政務下馬祖地區的漁鹽管制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昔時漁戶出海,往返費時,而諸島漁產,多銷往長樂、福安一帶。為保漁獲新鮮,多採鹽藏,俗謂做鹽。 民國7年,改自由貿易,由各島漁民組織漁團,辦理漁鹽運銷事宜,政府就鹽課稅。1922年(民國11年),漁鹽為駐閩海軍截留,招商承包,以漁鹽稅充餉糈;1924年(民國13年),由福建督辦公署委設福建鹽政善後處,沿海島嶼採包商制,設漁鹽總局;國民革命軍入閩,改革鹽政,設福建鹽務處。1928年(民國17年)冬,兼採官方專賣及包商專賣,福建省政府在青蕃澳口設鹽店、鹽倉,售與漁民。1953(民國42年)元月,南竿區成立物資調節處,隸福建省東北行署,漁業用鹽遂由該處屯儲配售。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改隸聯勤司令部,更名聯勤馬祖地區物資供應處。1963年(民國52)年改隸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更名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負責馬祖之民生物資供應,漁鹽自在其中。東引漁鹽供銷,則另有所屬。1957年(民國46年)初,成立東引物資供應委員會。1959年(民國48年)5月,改組東引物資供應處,由東引指揮部負責,辦理重要民生物資供銷。 1992年(民國82年)戰地政務結束,馬祖物資供應處及東引物資供應處,合併為福建省連江縣物資供銷處。物資供銷處經營貸售之漁鹽,全照臺灣地區批售價格,任由民間自由採購經銷。2003年(民國92年)元旦,裁撤馬祖物資供銷處。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