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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林場3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照片中為太魯閣林場砍伐堆放的木頭。昭和18年(1943)由當時的南邦林業株式會社旗下的花蓮港支社進行山區林業開發,開發太魯閣山上的檜木。行政長官公署農林廳林產管理委員會於民國35年(1946)接收,嵐山森林鐵路也一併移交,並改名為花蓮港山場。民國36年(1947),林產管理局成立,太魯閣林場被暫劃為隸屬於太平山林場之下的太魯閣分場,後太魯閣分場從太平山林場獨立出來,成為太魯閣林場。當時在花蓮地區就有三個大的伐木工作站,萬里溪上游的林田山林場、木瓜溪上游的哈倫工作站和美崙溪立霧溪上游的太魯閣林場。木頭伐木下來經過鐵路和索道後,先放置在太昌貯木場。接著再用卡車等交通工具運送至林管處的貯木池存放,之後再外銷國外。貯木場位於現在太昌國小附近,現已看不出樣子了。照片提供:曾忠榮。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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