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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守備區指揮部訂定國軍冬季服裝穿著標準-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因應連江縣冬季天候狀況不定,國軍無法完全制式統一冬季服裝,因此為求駐軍們的服裝儀容盡量整齊,於1957年(民國46年)11月頒發冬季服裝穿著標準,並將標準規定令飭憲兵隊及各分隊與軍紀糾察人員,嚴格執行。 據《馬祖日報》46年11月28日報導,該標準內容為:「 (一)公發草黃色棉上衣,可以穿著外出,但必須佩符號。 (二)草綠色或國造大夾克,均可穿著外出,但鈕扣必須扣好,軍官佩帶肩章。其他人員可免佩件與標識,(內著軍常服必須佩件齊全)大夾克短于軍常服者不准穿出。 (三)小夾克不許穿于軍常服上外出。 (四)呢大衣及棉大衣,限於擔任衛兵勤務之官兵穿著。但如天氣陰雨括風,寒氣侵入,官兵可穿著外出,官長必須佩帶肩章。 」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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