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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中學教室規則-馬祖初中學生手冊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在1965年的《馬祖初級中學學生手冊》當中,立有〈馬祖中學教室規則〉之規範,內容包括:「1. 上下課不准遲到或早退。2. 聞上課鈴時立即進入教室就坐靜候老師到達。3.級長(或值星小隊長)見老師到達教室門口及發出「立正」及「敬禮」口令,全體學生應速力靜候老師答禮然後級長再發「坐下」口令。4. 下課鈴響後老師示意下課級長才可發「立正」「敬禮」口令,老師答禮後離開教室後發「解散」口令學生才可離開休息。5. 老師點名時學生當起立應「有」6. 遇老師詢問時應起答。7. 學生遇有疑問,須待老師講解告一段落後舉手發問。8. 上課時專心聽講不得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及閱讀其他課外書籍。9. 上課十分鐘後未見老師到達,由級長相任課老師請示如係校外兼課老師之課則向教導處請示其他學生應在教室自修不得高聲喧嘩。10. 教室公務不得移作私用,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當中「立正」、「敬禮」以及「值星小隊長」等類似軍隊管理的用語,體現了在軍管時期,位於前線的馬祖地區所實施的軍事化教育方針。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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