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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也請著用國民服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此影像為東臺灣新報於1941年(昭和16年)3月21日以「官員也請著用國民服」為題,副標以「特別是指示的場合除外,步過所定的襟章必須別上去」進行了報導。國民服的制定是日本本土在1940年(昭和15年)所訂,是以男性為對象的服裝規定。國民服的作用除了配合物資統制,合理化與單純化服裝的著用外,也是展現總體主義的一種表徵。根據此報導的記述,總督府於3月7日以訓令方式發布本島官員除特別指定場合穿著文官服外,必須以國民服充作制服,但仍必須別以襟章。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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