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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物資貸款合約簽字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這批相片為台灣新生報記者於1963年12月10日拍攝,主題為簽署美援物資第二批貸款1500萬美元合約,由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副主委嚴家淦及美國駐華大使賴特代表雙方簽字。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開始大規模國際援助行動,1948年美國政府設立經濟合作總署以管理對外援助事務,並與國民政府簽訂「中美經濟援助協定」,中華民國則在南京成立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即圖中經合會的前身)處理美援事務。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共內戰失利遷往臺灣,美國原本打算袖手旁觀。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不但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海峽,1951年杜魯門總統簽署「共同安全法案」,延續美援行動。 1951年至1965年間,美國經濟援助臺灣近15億美元,項目多元,舉凡電力、軍事、交通、農業及製糖等,皆有利用美援資助,甚至也提供民間工業的小型貸款、師資培訓及人員進修等。美援協助臺灣經濟從戰爭的破壞中逐漸復甦,為日後經濟起飛奠下良好的基礎。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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