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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連江縣政府換發身分證及廢止前連江長樂羅源身分證公告-馬祖日報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政治局勢不穩,馬祖四鄉五島一度分屬不同的縣治單位,直到1956年(民國45年)馬祖地區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將東、西犬、東湧三島併入連江縣政府,因此連江縣政府也在隔年六月起辦理身分證換發作業,將46年5月31日前或前連江縣、長樂、羅源3縣所頒定的身分證、戶口名簿等予以作廢。 南竿鄉志紀載,民國42年馬祖行政公署改制為閩東北行省,東、西莒島隸屬長樂縣、南、北竿島屬連江縣,東湧島則屬羅源縣;民國45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成立,取消長樂、羅源兩縣政府,西犬、東犬與東湧3鄉併入連江縣政府管理、實施實驗戰地政務。 據連江縣政府在《馬祖日報》民國46年9月26日刊登的(四六)廉政字第三零四七號公告,身分證換發與作廢規則如下:「一、查本縣國民身分係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福建」等字樣之多個綠色圓形圖案,排列整齊印製底版後填寫,業於本(四六)年六月一日起開始換發,按規定凡未滿六足歲兒童不發,七歲未滿十二足歲及七十歲以上老弱不貼照片,祇軋鋼印,十三歲至七十歲以下國民均貼有相片,並在照片右下角加軋雞眼釘,左下角加軋鋼印,此外每戶尚發有戶口名簿一份,茲已全部換發竣事,有效持用。二、凡(四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或前連江、長樂、羅源三縣所頒白底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或戶口卡片,如有遺失或漏繳者,均自本(四六)年九月三十日起一律作廢。三、特此公告」。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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