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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廳吉野村煙草耕作指導所
圖片授權聲明 _OGDL_
展品描述
興建時間約在日治末期到戰後初期之間,據民國91(2002)年吉安鄉公所出版,吉安鄉誌內「中國地域公共設施配置圖」顯示,本建築坐落位置原為菸草指導所。以地籍資料顯示建築範圍包含北側福興段813地號、南側814地號。814地號在昭和10(1935)年登記為建築用地,地租改正後花蓮港廳透過廳地方費取得使用權利,昭和13(1938)年所有權轉移給花蓮港廳。同年10月21日,813地號所有者也為花蓮港廳。民國41(約1952)年10月01日,813號地上權人設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同年12月12日,814地號地上權人也設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民國56(1967)年9月21日,兩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直至民國74(1985)年與民國79(1990)年所有權人才轉為中華民國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813地號在民國41年(1952)的登記資料為「公賣局花連菸葉加工廠」,據現場調查,本建築門窗皆屬日治時期與戰後初期常見形式,包括設置線腳收邊,視線範圍內的室內玻璃皆為霧面玻璃,且因應通風及採光需求,門窗上方都設置旋轉窗。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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