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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48年北港毛少翁社番只母及甘□蚋夫婦立給佃批及手模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契約有2張,1張是契約正文給佃批,內容是毛少翁社番只母、甘□蚋夫婦將無力墾耕的祖遺水田招漢人何聰前來承佃所訂立的給佃批,由佃人支付埔底犁頭銀100員管耕為業,年配納大租粟6斗。契約上有4處印戳,其中「大租粟六斗」、「壹百完足」兩處所蓋的是社番甘義蚋的戳記,還有擔任知見人的「北港毛少翁社業戶六管圖記」,另有「清賦驗訖」戳記,是清末實施清丈田畝後所蓋的驗訖章。另一張是立給佃批人只母、甘□蚋夫婦的手模。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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