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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8年林章立俻出現租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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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8年(1803)10月林章立俻出現租銀字,岸麻社孝裡希君□,有兩處土地,每年額租銀21元,今因缺錢,由林章準備租銀51元、磧底銀10元,田主將兩處土地交由耕作收管,從甲子年(嘉慶9年,1804)春季自癸酉年(嘉慶18年,1813)冬季,總共收租銀210元,作為抵銷銀母利息。期滿之日,田主需將磧底銀10元還給林章。「現租銀」:收租不以稻穀為標的,而以現金方式交納,通常佃人要先交租銀才能耕作。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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