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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9年淡水總補分府給彰化林金盛號印照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同治9年12月19日(1871年1月29日),淡水總補分府給金盛號生理之印照。據印照中載明該月12日彰屬稟生林春魁,稱其在大甲街經營之金盛號生理於本年6月29日被陳金榜等糾眾入店,店內遺失一份於道光22年(1842)12月,以197元買黃光愞位於竹南四堡內埔坊藔湖庄一甲一分之水田契約。經官府查確屬實後,依原來之界址填明後補給其印照,以作為土地所有之證明。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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