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3年王國香立絕賣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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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3年(1798)12月王國香給林响之立絕賣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王國香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議將與他人共同購買的分家物業,地點在安坑子外五張溪洲的田園,在中人林運觀、王來觀(觀為敬稱之意)的仲介以及王大便、林瑌觀、兒子朝開的見證下,以84大圓賣與林响。本件蓋有業主土官君孝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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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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