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7年王源和號等立杜賣盡根絕契字併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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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組為嘉慶7年(1802)11月,王源和號、王橋、王便協侄王文麟給林振、林記兩家之立杜賣盡根絕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與林源發合墾過王國香分下應得埔地下服溪洲一所,分作三份;又與林响光合買王登楑埔厝地,王源和應得一半。今因缺錢使用,在中人張朱敦仲介,胞兄王唱的見證下,以佛面銀110大圓賣與林振、林記兩家。本件代書人王應瑞。嘉慶14年(1809)11月,淡防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5179號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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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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