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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7年王源和號等立杜賣盡根絕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7年(1802)11月,王源和號、王橋、王便協侄王文麟給林振、林記兩家之立杜賣盡根絕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同林源發合杜墾過王國香分下應得埔地下服溪洲一所,分作三份;又與林响光合買王登楑埔厝地,王源和應得一半。今因乏銀別創,以佛面銀110大圓賣與林振、林記兩家。本件代書人王應瑞,作中人張朱敦,知見人胞兄王唱。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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