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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境證
圖片授權聲明 _PDM_
展品描述
本物件為2017年透過<馬祖民俗文物館展示文物提昇計畫>所收集之系列物品。戰地政務時期《戡亂時期台灣與金馬地區往返申請辦理辦法規定》須辦手續出入台灣與馬祖金門地區間,前往台灣均須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發放入出境許可證,直到1992年(民國81年)11月7日才解除出入境之管制。 此出境證件於1970年(民國59年)6月12日發予捐贈者,作為捐贈者從台灣本島返回至東引地區的出境許可證件。依據規定出境證使用有效期限為2個月至當年的9月11日止,但於其出境證有效期內可申請延長加簽,故於當年的9月20日由入出境管理處同意延長至隔年(即1971年)3月22日止。
資料來源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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