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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2年臺灣北部淡水總捕分府加十級紀錄鄭特給執照事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本件為同治2年3月22日(1863年5月9日)艋舺營中軍衙門林達昌向淡水總捕分府之稟告,內容為其於存桓街,地點鄰近鹽課館與採帛行一帶之店鋪長成行,咸豐8年(1858)8月間,所在地商家十餘間被外匪百餘人趁夜入街攻搶焚燬,貨物亦被劫掠,林達昌的商店亦無倖免,貨品與契約書被搶劫一空,雖已報案,但尚未追捕歸案;再者,淡北地區因連續三年的分類械鬥,一切政務都被耽擱拖延。林建昌之父林國栳生前在艋舺新街曾購買長興瓦店一座,因此在契約盡失的情況下,懇請淡水總捕分府能補發執照,作為房屋擁有之證明。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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