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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章
圖片授權聲明 PDM
展品描述
保正甲長徽章制度,於1905(明治38)年11月1日公佈,為府令第八十一號,並訂於1906(明治39)年2月1日實施。因保正甲長為警察之輔助,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參與深,工作份量亦隨著行政事務的繁瑣而倍增。故而頒予表彰榮譽之徽章,目的是「以重職守。而示區別」。徽章由東京下谷區池之端仲町的玉寶堂承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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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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