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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公所租佃委員會自耕農委員選舉選舉票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此為選務物件「臺灣省苗栗縣苑裡鎮公所租佃委員會自耕農委員選舉票」,正面蓋有「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印」一枚,背面為圈選欄位,候選人共計兩位。   1940年代末期,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在臺灣推動土地改革,其最具體的三階段政策為「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分別由地租收益、耕地區位、佃租規模等方面縮限了地主在農業活動上的獲利,將利益轉移至自耕農與佃農階層。土地改革為臺灣社會帶來產業與社會面的多重變革,1951年《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通過後,各地普遍設立之「耕地租佃委員會」,佃農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地主與自耕農代表之總和。在制度的保護下,新興農戶層級逐漸成為農村社會政治秩序裡的中堅力量。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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