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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45年許圻宝立盡價杜絕賣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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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乾隆45年(1780)正月許圻宝給許撓之立盡價杜絕賣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撓、許廷有仝置之園,座落潭頭分仔庄(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今因許圻廷回家鄉後不幸身故,廷親弟許圻宝奉嫂之命到臺灣要賣許廷份下之土地,在中人許待叔的說項與弟許承位的見證下,以55大圓之價格賣與許撓。 (全文如下) 立盡價杜絕賣契人潭頭分仔庄竹圍內园及竹圍三角許撓、許廷仝置园叁角,許撓叔應分得园二角,許圻廷應得园及竹圍乙角。因許圻廷回家不幸身故,廷親弟圻宝奉嫂命到臺要賣园及竹圍乙角回家別置,內抽出园及竹圍乙角,先盡房親不肯承交,托中懇就同置,撓叔照時價承買歸乙,即賣起盡價銀伍拾伍大員正銀。即日仝中交訖园及竹圍,听其歸一,永遠為業。保此园係寮兄與荖叔仝置,與叔兄弟侄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宝乙力抵當,不干艮主之事。园自絕賣之後,听從銀主耕管,永為己業,一賣千休,嗣後再不言貼,亦不敢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盡杜絕賣契乙紙付執為炤。 再批明即日收过契面艮伍拾伍大員完足炤。 為中人許待叔(諡號) 乾隆四拾伍年正月日 立盡杜絕賣契人許圻宝(花押) 知見人弟承位。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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