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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21年鄭成必等仝立賣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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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乾隆21年(1756)5月,鄭成必與弟鄭文天等給侄子鄭文勇之仝立賣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鄭成必等人繼承先人向潭頭庄鄭富叔購買之旱園及竹圍,座落土名分仔頭園(今屏東縣長治鄉潭頭村),面積1甲7分。今因欠銀費用,在代書兼中人為天臻的仲介下,成必兄弟兩人同侄兒以170兩賣與鄭文勇。本件在場知見人為嬸許氏。 (全文如下) 仝立賣契人叔成必、弟文天等,先年有承買得潭頭庄鄭富叔園及竹圍壹所,經杖壹甲柒分,坐落土名分仔頭園,東西四至及租声俱登老契明白。今因欠銀費用,叔侄相議將園及竹圍引就送賣與侄文勇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壹百柒拾兩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將園及竹圍付文勇前去掌管,永為己業。貳比甘愿,乃是日後並無言貼言贖生端等情,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如有不明,係是賣主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仝立賣契壹紙并上手契貳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完足再炤。 代書中人天臻(花押) 乾隆弍拾壹年五月日 同立賣園契人叔成必(花押)、弟文天 知見嬸許氏。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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