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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51年陳逢春立借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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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乾隆51年(1786)3月,潭頭庄陳逢春給趙披官(官為敬稱之意)之立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逢春現今因欠銀使用,在中人湯洗的仲介下,將繼承父親分家後取得,面積3分2厘,座落土名分仔田(今屏東縣長治鄉潭頭村)之水田作為抵押,在母親林氏的見證下,向趙披胎借得花銀(墨西哥銀元)18大圓,雙方約定每圓每月需貼利2分,不敢少欠,如有拖欠,陳逢春願將應收之小租谷付趙披收執抵債。 (全文如下) 立借字人潭頭庄陳逢春,有承父鬮分應分水田壹叚叁分貳厘,坐落土名分仔田。東至圳,西至蔣宅田,南至圳,北至鄭宅園為界,四至明白。今因欠銀使用,托中送就與趙披官為胎,借出花銀拾捌大員正,每員每月帖利二分,至年滿利息清還,不敢少欠。如欠,愿將小租谷付銀主收取至銀利足□愚言,保此田係自己應分,與兄弟無干,亦無典當他人,如有此情,田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恐口無憑,立字付炤併繳鬮書壹帋再炤。 即日收過花邊銀拾捌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湯洗官 知見人母林氏 乾隆伍拾壹年三月日立借字人陳逢春(花押)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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