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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1年林江等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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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11年(1806)11月,港西里分仔庄(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林江、林三給許媽力兄弟之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林江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明買,每年需繳納大租粟1石8斗5升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園、竹圍及竹林樹木等,在為中併代書人馬元老的說項,以及母親何氏的見證下,以30大圓賣與本庄許媽力兄弟。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人港西里分仔庄林將、林三等,有承祖父明買過园壹坵、竹圍壹所,併帶竹木在內年配納大租粟壹石捌斗伍升庄栳,其東西南北四至甲聲租聲載在契上手契內明白。今因欠銀別置,先問房親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時向與本庄許媽力兄弟等出頭承買。當日憑中□面言議,估值园價叁拾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交訖,园竹圍壹圓付與銀主起耕掌管,收租納稅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貼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園竹圍壹園係是林江、林三等承祖父明買物業,與叔兄弟侄無干,其園竹圍亦無重張典掛他人,拖欠大租,交加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林江、林三兄弟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契盡找洗契尾壹紙,併繳上手契叁紙,合共肆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叁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併代書人馬元老 批落耕字壹字,上字上加契字壹字 知見人母何氏 嘉慶拾壹年拾壹月日立杜絕賣契找盡洗契尾人林江覌、林三覌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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