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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18年魯大振立絕賣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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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嘉慶18年(1813)12月,魯大振給阮榮生之立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魯大振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座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帶老水4厘,並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1分,每年需繳納大租8斗之水田壹處,在管事陳喬芳的仲介,母親洪氏的見證下,以32兩4錢之價格賣與阮榮生。本件蓋有竹架下番仔廍管事陳喬芳戳印。 (全文如下) 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先年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大小壹坵,原帶老水四厘,又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一分原納大租捌斗。其田東至阮家田為界,西至水圳,南至瑞泰田,北至蔣勇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與人,侭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阮榮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叁拾弍兩四錢。其田委係自己承父物業,不曾包賣他人田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永遠耕管為業,一賣千休,永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絕賣田契一帋并上手老契共弍帋付执為照。 即日批明实領到契內價銀叁拾弍兩四錢所領是实 說合中人(印章) 在塲母洪氏 的筆大振 嘉慶拾捌年十二月日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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