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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4年黃捷瑞等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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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4年(1824)4月,黃捷瑞、姪黃貴文等給鄒寬斗之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捷瑞等人由於缺錢替伯父洗骸(撿骨),因此將繼承伯父遺下,座落土名新北勢庄東柵門首右邊(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地基,在說合中人鍾武右、賴賢祿,賴賢禎的仲介,叔黃斗瑞、伯黃慶瑞、兄黃復瑞、弟黃漢瑞,姪黃賽文、黃阿永、親戚鍾阿二、侯廷才的見證下,以20大圓賣與鄒寬斗。 (全文如下) 立絕賣地基竹木等字人黃捷瑞、侄 貴文,今有伯父先年遺下地基一,坐土名新北勢庄東柵門首右邊。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北至黃宗漢瑞共墻為界,南至黃宗斗瑞共墻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故伯父洗骸,即無銀應用,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不能承領,前來托中因就于鄒寬斗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地價銀貳拾大員正,即日仝中契價兩明白,中間並無債貸準拆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與人。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当。自賣之后,交與買人任從架造,永遠居处為業,日後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字一帋,又付上手老契一帋共弍帋付执為照。 即日实領到地價銀貳拾大員正所批是实 在塲叔斗瑞、伯慶瑞、兄復瑞、弟漢瑞 在塲侄 賽文、阿永 在見戚鍾阿二、侯廷才 說合中人鍾武右、賴賢祿 代筆賴賢禎 道光四年四月日立杜絕賣地基字人黃貴文、黃陳興三瑞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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