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到頂部

時空旅行社|國家文化記憶庫2.0線上策展平臺

::: 登入
道光13年謝李氏立杜絕賣地基契字
圖片授權聲明 CC BY
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3年(1833)5月,謝李氏給陳興三之立杜絕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李氏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買得,座落土名单座屋庄(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之地基,在說合中人涂狗妹的仲介,以及兄陳鼎林、陳鼎標、夫叔祖謝桂科、侄孫謝阿傳、親戚林安二的見證下,以佛銀38大圓賣與陳興三。代筆夫叔祖謝桂蘭。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謝李氏,今有自己續買得地基壹所,坐落土名单座屋庄,東至新漢帝祀典田為界,西北新振利為田界,南至盧玉麟屋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與陳興三兄出首承買,當日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地基價佛銀叁拾捌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他人。其地基自賣之後,交于銀主任從架造房屋居住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銀主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日後不得言贈言,亦不言贖。恐口無憑,立賣地基契一紙并帶上手老契弍紙共叁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寔領得契內地基價佛銀叁拾捌員正批的 又批明此業先年係厝地經眾田甲前來求情開田三坵,將田腳抽出水圳經眾說明此田給年蔭水分無出水銀主批是寔 再批明此田前有抵按他人之銀,今因同治十二年有長女乳名大妹助出銀元贖回此田,轉交啟仁兄弟五房為嘗田,每年將此贌谷輪流祭掃之費嗣後各房人等不得私行按當典賣立批 當日陳啟信批明自己甘愿永■,子孫不愛此田又不得淨端係自己手內銀錢祭掃父母立批(戳) 在塲批款兄陳鼎林、陳鼎標 說合中人涂狗妹 在塲夫叔祖謝桂科 侄孫謝阿傳 戚林安二(戳: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 代筆夫叔祖謝桂蘭 道光拾叁年伍月日立杜絕賣地基契字人謝李氏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原始連結
收藏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