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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5年龜屯庄許慶梓等立賣絕盡根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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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5年(1825)5月,龜屯庄許慶梓、許慶燕仝姪許金生等給利嬸之立賣絕盡根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慶梓等人由於缺錢繳納大租,因此將共同繼承祖父遺置,計田1圍併園1坵,座落土名分仔庄湖仔底(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每年需納業主租粟2石5斗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公業,以及年納業主租粟5石4斗,作三份明踏出半份,年配納租粟1石2斗,帶三角厝地竹圍樹木在內之宅內園,在中人陳媽愿的仲介,江能、西見、棋德等人的見證下,將上述土地以佛銀270大圓之價格賣給歸來庄族親利嬸。本件代書人萬生。 (全文如下) 立賣絕盡根契人龜屯庄兄弟許慶梓、許慶燕仝侄 金生,有仝承祖父遺置公業,坐落土名在分仔庄湖仔底田壹圍,併園壹坵,年納業主租粟貳石伍斗庄栳。東至圳岸為界,西至圳岸為界,南至武平圳為界,北至圳岸為界,又宅內園壹坵,應份三角厝地竹圍樹木在內,年納業主租粟伍石四斗,作三份明踏出半份,年配納租粟壹石貳斗,與梓等親房居住竹木在內,其園東至莿桐籬笆竹木在內為界,界址以外不許栽竹,西至圳為界,南至振源中溝為界,北至圳為界,以上東西四至明白為界。今因欠銀完納大租,托中送就與歸來庄族親利嬸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價佛銀貳佰柒拾元,即日仝中銀契兩交明白,其業隨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之事。保此業係梓等三房承祖父公業,與房親人等無干,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絕契壹紙併繳上首契三紙圻挺歸倚契壹紙共伍紙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貳佰柒拾元完足再炤。 道光伍年伍月日立賣絕契人許慶燕、許慶梓、許金生 代書人萬生 知見人江能、西見、棋德 為中人陳媽愿 契內圖改圍壹同因四字批明再炤 契後批明大分田車路對宅內經過再炤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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