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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年李宗元立杜絕賣菜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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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2年(1822)閏3月,李宗元給張廷貴之立杜絕賣菜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宗元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承買門首菜地帶竹林一塊,在說合中人李開福仲介,弟李宗許、兒子李興伯的見證下,願以銀7元5皮(皮為錢之意)賣與隣親張廷貴。本件秉筆弟李宗豹。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菜地字人李宗元,自己承買得有門首菜地一塊又帶溝唇竹木,東邊水窟為界,西邊大溝唇為界,南邊黃家菜地為界,北邊黃家菜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賣于隣親張廷貴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柒元伍皮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貸準拆短少等情。其菜地倘有菜地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字一帋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水窟二家共用批的 即日批明契內張廷芬改過張廷貴名字 說合中人李開福 在塲見弟李宗許 在塲男李興伯 秉筆弟李宗豹 道光二年閏三月日立杜絕賣字人李宗元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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