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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0年潘烏王立生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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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20年11月初8日(1840年12月1日),老碑庄潘烏王給新北勢鍾宗貴之立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潘烏王向鍾宗貴借出穀33石,並以火房帶竹林等作為抵押。在潘成發、弟潘文王等人的見證下,雙方言定每石穀每年貼利榖3斗,早季共納穀5石,冬季共納穀5石(臺灣一年兩獲,分為早、晚季,早、冬季),其利穀每季不得少欠,如有少欠願將所交火房園地歸於鍾宗貴居住經管為業。本件代筆人為姪潘阿春。 (全文如下) 立生字人老碑庄潘烏王,今來向得新北勢鍾宗貴等手內生過穀叁拾三石,當日言定火房為當火房原帶竹木等,東至竹頭為界,南至竹頭大路為界,西至竹頭大路為界,北至烏曆火房為界,四至分明,日言定每石穀每年自原帖利榖叁斗二季共納,早季共納穀伍石,冬季共納穀伍石,其利穀每季不得少欠,如有小欠字園將所交火房園地于鍾宗貴居住經管為業,此係二比甘原(按:應為愿字),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生字為照。 潘成發 在傷(按:應為場字)見第潘文王 代筆侄 潘阿春 道光貳拾年拾壹月初八日立生字人潘烏王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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