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19年宋應生立增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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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19年11月24日(1839年12月29日),宋應生給鍾宗富兄弟之立增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宋應生等人曾將位於八士坡(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1甲1分3厘之水田,賣與鍾宗富兄弟;現今因缺錢使用之故,央求親戚並在侯晉元、林德父、李宗慶等人的見證下,再向鍾宗富兄弟再出佛銀20圓。
(全文如下)
立增田契字人宋應生,今有上年出賣八士坡水田一處,原帶田壹甲壹分三厘,址號塅垃數悉載契內,今因欠缺無措,情求親戚前來,向得鍾宗富兄弟增出佛銀弍拾元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自增之后永不再言找增等情,恐口無憑立增字执照
即日實領到增契價銀弍拾元正是實立批。
在場侯晉元、林德父、李宗慶
道光拾玖年己亥十一月二十四日立增田契字人宋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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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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