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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年鄧增華與曾明興立合仝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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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2年(1822)10月,鄧增華與曾明興共同成立之立合仝契字。在此契字中載明,曾明興原有田1甲3分正,地址位於下竹頭角(今屏東縣竹田鄉福田村),後抽出9分5厘賣與鄧增華,曾明興自己保留3分5厘;再者,此塊土地每年需繳納大租10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4斗,鄧增華每年供納7碩6斗,曾明興納2碩8斗。本件契約書之目的,在於說明其兩造權利義務關係。本件代筆人為鄧增華,並蓋有其戳印。 (全文如下) 立合仝字人鄧增華、曾明興,有水田一處坐落土名下竹頭角,門首上片水涵頭陳家田腳下,原帶田甲乙甲三分正,昔年係曾明興之田,出賣九分伍厘于鄧增華承買,內留叁分五厘未賣,原帶大租壹拾碩零肆斗,鄧增華每年供納柒碩陸斗,曾明興供納弍碩捌斗,其坵數界址載在老契內,其牛路車路亦載在老契內,恐口無憑立合仝一帋,各执壹帋永為执炤。 即日批明老硃契增華收执批的 在場見人(戳:不明) 鄧增華的筆(戳:鄧增華記) 道光二年拾月□日立合仝字人鄧增華(戳:鄧增華記)、曾明興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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