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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3年劉德興立生銀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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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描述
本件為道光23年(1843)12月,劉德興給鍾仲二之立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劉德興曾借向同庄鍾仲二兄借得銀24圓,約定明年收割後四月,本金利息27圓6皮(皮即錢之意)一併還清,若未還清,劉德興將其北柵橋(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頭伯公一分會,以及黃芳雲伯公背之田老元宵會一分會,俱全交鍾仲二為抵帳。另外在批明中指出,咸豐4年1月初2日(1854年1月30日)劉德興在公親鄭開壽、劉振相、鍾增柏、劉雲良等人見證下,由鍾仲二再付佛銀2大圓下,將上述之一會之權益交鍾仲二。本件代筆人叔劉振相、鄭開壽、劉雲良、鍾增柏、張興福,在場會友黃慶官、黃廷賢。 (全文如下) 立生銀字人劉德興,今來得本庄鍾仲二兄手內生□□銀弍拾肆元正,明年早季合母利銀弍拾柒元六皮正,迨至收割後四月終,母利一足要完清不致少欠,倘有少欠將自己津歛,有北柵橋頭伯公一分會,友係張興福經理又併買得黃芳雲伯公背之田老元宵會一分二處之會,俱交于仲二兄承管任從改簿換名興並無異說,此係自己甘愿,恐口無憑,立生字壹紙又付會二分,為照。 咸豐四年壹月初弍日劉得興席請公親鄭開壽、劉振相、鍾增柏、劉雲良等前來向找去佛銀弍大元正此會永交于仲二鍾兄經管興永不得異言批 代筆人叔振相 鄭開壽 劉雲良 鍾增柏 張興福 在場會友黃慶官 黃廷賢 道光弍拾三年拾弍月日立生銀字人劉德興
資料來源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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